发布时间:2017-04-14 浏览量:
1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方针、政策,保证自学考试质量,促进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。
2、组织制订和修改我校主考专业的考试计划,根据湖南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,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进行可行性论证,适时申请增开主考新专业,停考已不适应需要的老专业。
3、组织编写或修订开考课程的考试大纲、辅助资料,并开展自学考试方面的专业研究。
4、负责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制订和各助学点招生宣传资料的审核。
5、负责与省考试院和各助学点沟通学生注册、报考、办证等事宜。
6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开考课程,组织选派命题教师进行命题。
7、按《评卷工作细则》要求,组织评阅自学考试试卷,并对试题进行评估。
8、负责组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和上机实验实践考核。
9、负责组织自学考试本、专科毕业生档案的审查,并配合省教育考试院核发毕业证书。
10、努力创造条件,开展面授、网络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。
11、做好考生及有关单位的来信、来访工作。
12、建立和健全自学考试文书档案。
13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,协助院领导严格管理自学考试的各项经费。
14、完成省教育考试院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